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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2024-03-22 11:26:07  点击:

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位于梅江区沿江东路10号,创办于1965年,至今有五十多年的办园历史,是市教育局主管的省一级公办示范幼儿园、梅州市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广东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跟岗实践基地。全园占地面积6960平方米,建筑面积5392平方米,设有音乐室、美术室、综合游戏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启蒙室等多功能场室。户外活动场地充裕,有游泳池、戏水池、玩沙池、攀岩墙、大型器械活动区、种植园、客家文化体验博物馆等。班内配置了钢琴和多样多层次的玩具,小、中、大班级均安装了教学一体机。园内绿树成荫、童趣盎然。我园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园开设了15个教学班(小、中、大各5班),全园教职工70人。以“一切为了孩子,让孩子享受愉快的童年”为办园宗旨,以“明礼爱客 乐足成长”为办园理念,在日常保教活动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学前教育文件,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爱思考、勤动手、乐提问的学习品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数

今年秋季小班拟招生5个班,125名3周岁适龄幼儿(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范围

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2名幼儿园旁边蔬菜队居民子女、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子女。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3月22日前将《关于协助我园做好2024年秋季入园意向摸底调查工作的函》发至各市直机关单位,由各市直机关单位组织在编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在4月7日前将《秋季入园摸底调查表》报至我园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我园将对登记表内容进行核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文件要求,我园优先录取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队伍、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性优待人员的子女、2名幼儿园旁边的蔬菜队居民子女,剩余名额招录父母是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的子女,最后在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对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子女和附近社区适龄幼儿开放补招,若补招报名数大于补招计划数,则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确定学位。

(二) 电脑摇号程序

1.摇号时间初定为:2024年6月

2.摇号地点: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二楼音乐室。

3.摇号监督人员:已进行小班招生登记的幼儿园家长代表(先来园前15名家长代表)、市教育局有关科室代表、江南派出所民警。(注意事项:来园参加摇号的监督人员,请持身份证核验身份后进入幼儿园)。

4.摇号规则:我园将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信息录入电脑,每个幼儿只享有一次摇号的机会,由家长直接摇号,当场公布摇号结果,摇号中签的幼儿获得录取资格。

四、新生注册

报名缴费注册的具体时间、对象,我园将电话另行通知各单位联系人。请各单位联系人通知经核查符合条件入园的幼儿家长,家长来园报名缴费注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出生证原件(查看);(二)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一份);(三)幼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 “粤苗”APP或“粤健通”小程序中下载打印);(四)幼儿体检表(体检地点:玉英医院);(五)结核病体检问诊证明(黄塘十字路口的梅江区慢性病防治站);(六)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用于缴交费用,复印件备注写清幼儿姓名和家长姓名)。

五、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文号

备注

一、保教费

生/月

360

梅市发改收费〔2019〕31号

伙食费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二餐一点心(含营养餐点)

人/天

16

梅市发改〔2020〕132号

三、代收费



梅州市价〔2012〕128号

(一)新生入园需统一代购生活用品的(含被褥、洗漱用具等)

350

一次性预收不超过350元/人

六、资助办法

(一)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对象

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幼儿园内就读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根据国家和省“尊重个人意愿,自愿申请”的原则和规定,资助对象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9.其他资助。幼儿园每年提取事业收入5%作为奖励资助资金,用于购买幼儿学习用品及优秀幼儿的奖励金。

(二)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如省级财政调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保教入园和生活等费用。

(三)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办理工作流程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按学年组织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教务办公室牵头将本工作指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流程告知家长,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家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关材料,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3.幼儿园收到申请后,按照省、市制定的资助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并由教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再提交困难认定小组审批,然后将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宣传公告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拟享受资助的儿童公示名单以及幼儿园学籍及资助信息统计表汇总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并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市教育部门将审核确认的资助名单通知幼儿园后,由我园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将享受学前教育资助的儿童有关信息录入学前教育资助系统中,全面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四)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程序

幼儿园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监护人),我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幼儿园或代发的上级部门开户行等情况)指定家长(监护人)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到儿童监护人处,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减扣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在进行资助资金发放时,资助资金须由儿童监护人领取并在《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签领表》上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2249554

微信公众号: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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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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